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標準(JGJ/T117-2019)

條文說明:12給水排水

條文說明

12  給水排水

12.2  材  料

12.2.3  管道的配件應採用與管材相適應的材料,其工作壓力與管道相匹配,管道的管件應與管道配套一起供應。塑料管與配水器具連接應採用鑲嵌金屬材料的註塑件或經增強處理的塑料管件,不得採用純塑料內螺紋管件。銅管與鋼製設備的連接應採用銅合金配件。嚴禁在薄壁不鏽鋼管上套絲,對允許偏差不同的管材、管件,不得互換使用。

12.3  給水管道及附件

12.3.1  給水係統中鍍鋅鋼管已屬於國家禁用淘汰管材,該類管材應予以全部拆除。

12.3.3  本條規定重新確定管徑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而改變設計流量,二是用戶為使用方便自行對給水管進行更改。這兩種情況一般都需經過水力計算,確定其管徑,使之更加合理。

12.3.5  就本標準涉及的範圍而言,大量的配水點為洗滌盆,其額定配水流量為0.2L/s,經過調查發現,當其流量減少至0.1L/s時,並不影響正常使用,故本條規定以50%作為採取措施的界限。

    改變管徑或增設加壓設備需經比較後才能決定,如管道的使用狀態還有其他情況,應結合本章其他條款加以處理。

12.4  排水管道及附件

12.4.8  經調查統計,多層民用房屋絕大部分無專用排水透氣管,故立管流量不得超過錶12.4.8-1的規定。如房屋設有專用排水透氣管,其排水立管的排水流量可以超過此錶範圍,但需校核排水管的排水能力。

12.5  給水排水設備

12.5.4  增壓設備在給水係統中是保證安全用水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設備一旦投入使用,就長期不停地工作,設備進出連接管上的各類閥門、配件等因長期過水,會産生鏽蝕、漏水或造成開關失靈等情況,也可能産生大的噪聲,故需要定期進行維護、檢修、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