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防水
9 防 水
9.1 一般規定
9.1.1 房屋修漏修繕工程應查明房屋的滲漏情況、滲漏原因、部位和使用要求等,在查勘的基礎上,製定有效的修繕方案。
9.1.2 房屋修漏修繕應同時檢查其結構、基層和保溫層的牢固、平整等情況,凡有缺陷,應先消除缺陷後修漏。
9.1.3 現場查勘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所在位置周圍的環境,使用條件、氣候變化對工程的影響;
2 滲漏水發生的部位及現狀;
3 滲漏水的變化規律;
4 滲漏部位防水層質量現狀及破壞程度,細部防水構造現狀;
5 滲漏原因、影響範圍,結構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損害程度。
9.1.4 房屋修漏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屋麵工程技術規範》GB 50207、《房屋滲漏修繕技術規程》JGJ/T 5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 50108的規定。
9.2 材 料
9.2.1 修繕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屋麵修漏時,宜利用原有塊瓦;
2 房屋修漏採用的水泥強度等級不應低於42.5級,鋼筋不應低於HPB235級鋼,鍍鋅薄闆厚度不應小於0.44mm。
9.2.2 屋麵滲漏修繕採用的防水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屋麵防水層外露的,應選用環保無汙染、高耐久性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麵宜選用耐水、耐機械損傷、耐黴菌性能優良的材料;
3 剛性、柔性防水材料宜複合使用,卷材、塗料及密封材料之間應具有相容性。
9.2.3 屋麵接縫修繕採用的密封材料,應選用粘結力強、延伸率大、耐久性好的材料。
9.2.4 外牆滲漏修繕採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牆滲漏局部修繕材料的材質、色澤和外觀,宜與原建築外牆裝飾材料一緻;
2 防水塗料宜採用粘結性好、耐久性好、對基層開裂變形適應性強並符合環保要求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塗料;
3 抹麵材料宜採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或摻加防水劑的水泥砂漿;
4 嵌縫材料宜採用粘結強度高、耐久性好、冷施工和環保型的密封材料;
5 可採用無色透明的抗水劑等材料塗刷。
9.2.5 地下室滲漏修繕採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抗滲等級不應低於原防水混凝土設計要求,且不應低於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摻用的外加劑宜採用防水劑、減水劑、膨脹劑及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等;
2 防水抹麵材料宜採用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聚合物乳液等非憎水性外加劑、防水劑的防水砂漿;
3 防水塗料、註漿材料及工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地下工程滲漏治理技術規程》JGJ/T 212的規定;
4 防水密封材料應具有良好的粘結性、耐腐蝕性及施工性能;
5 導水及排水係統宜選用鋁合金、不鏽鋼或塑料類排水裝置。
9.3 屋 麵
9.3.1 屋麵滲漏修繕的查勘,應檢查屋麵防水層及細部構造的防水缺陷和滲漏現象,並應對排水係統及細部構造進行重點檢查。
9.3.2 坡屋麵滲漏修繕的查勘,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瓦件裂紋、缺角、破碎、風化、老化、鏽蝕、變形等狀況;
2 瓦件的搭接寬度、搭接順序、接縫密封性、平整度及牢固程度等;
3 屋脊、泛水、上人孔、老虎窗和天窗等部位的狀況;
4 防水層老化、開裂等損壞狀況。
9.3.3 卷材、塗膜防水屋麵滲漏修繕的查勘,應查明下列內容:
1 防水層的裂縫、翹邊、空鼓、龜裂、流淌、剝落、腐爛、積水等狀況;
2 天溝、簷溝、簷口、泛水、女兒牆、立牆、伸出屋麵管道、陰陽角、水落口、變形縫等部位的狀況。
9.3.4 剛性屋麵滲漏修繕的查勘,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剛性防水層開裂、起砂、疏鬆、起殼等狀況;
2 分格縫內密封材料剝離、老化等狀況;
3 排氣管、女兒牆等部位防水層及密封材料的破損程度。
9.3.5 坡屋麵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平瓦、小青瓦屋麵少量滲漏,可局部檢修;屋脊、壓頂、泛水、氣窗等部位滲漏或損壞嚴重時,應翻修;
2 冷攤瓦、石棉瓦或白鐵瀝青玻纖瓦屋麵修繕時,宜增設屋麵闆及油氈層;
3 當屋麵坡度小於26°時,宜鋪設防水層;屋麵坡度大於30°時,或風力較大的地區,應將瓦片與掛瓦條綁紮牢固;
4 更換的瓦件應採取固定加強措施;多雨地區的坡屋麵簷口修繕宜更換製品型簷溝及水落管。
9.3.6 卷材防水屋麵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混凝土屋麵排水應暢通,屋麵坡度不應小於2%,落水洞口坡度不應小於5%;
2 原卷材防水層有起鼓、褶皺、脫空、龜裂、翹邊等局部損壞,應進行修補;
3 原卷材防水層大麵積老化、滲漏,喪失防水功能時,宜進行全麵翻修;
4 混凝土屋麵修繕時,應將基層起砂、空鼓、疏鬆等部分清除幹淨,並應修補平整、牢固;
5 混凝土屋麵的基層裂縫,可採用聚氯乙烯、聚氨酯、氯丁水泥等材料進行填嵌密封;
6 當採用卷材防水法修繕混凝土屋麵時,應對天溝、簷口、女兒牆、山牆、落水洞口、陰陽角(轉角)、管道、煙囪等處的防水層同時修複;
7 新舊防水層之間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5cm,新舊層搭接應牢固;
8 對有保溫層的防水層,應設置排氣孔;
9 粘貼防水卷材應使用與卷材相容的膠粘材料。
9.3.7 塗膜防水屋麵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原塗膜防水層有起鼓、開裂及老化等局部損壞,可進行局部修補;
2 塗膜防水層發生大麵積損壞時,宜進行全部翻修;
3 新舊防水層之間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5cm,新舊層塗層粘結應牢固;
4 塗膜防水層的最小厚度:高聚物改性瀝青不應小於3mm,合成高分子不應小於2mm;均應按塗料施工工藝十字塗刷。
9.3.8 剛性防水層屋麵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原剛性防水層屋麵或混凝土平屋麵嚴重滲漏時,在結構承載力許可情況下,可採用澆築鋼筋混凝土或鋼絲網混凝土等措施修繕;
2 重鋪剛性防水層前,應將基層起砂、起鼓、脫空、疏鬆等部分清除幹淨,並應採用水泥砂漿修補平整;防水層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厚度不應小於40mm,鋼筋不應低於HPB300級,鋼筋直徑不應小於4mm,間距不應大於200mm,並應雙嚮佈筋;
3 重鋪剛性防水層時應設分格縫,其間距不應大於6m,分格縫應採用柔性防水膏嵌實;
4 剛性防水層局部裂縫和女兒牆、山牆、簷溝、天溝及管道等處的滲漏,可採用填嵌柔性防水膏、鋪貼防水卷材或防水塗膜等方法修繕。
9.3.9 保溫層浸水滲漏的修繕,應根據其滲漏麵積的大小和保溫層的損壞情況,進行局部修繕或全部翻修;保溫層浸水不易排除時,宜增設排水措施;當保溫層潮濕時,宜增設排汽措施,再做防水層。
9.4 外牆麵
9.4.1 外牆滲漏現場的查勘,應對重點部位及構造節點進行檢查,查勘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清水牆灰縫、裂縫、孔洞等;
2 抹灰牆麵裂縫、空鼓、風化、剝落、疏鬆等;
3 麵磚與闆材牆麵接縫、開裂、空鼓等;
4 外牆變形縫、外裝飾分格縫、穿牆管道根部、陽臺、空調闆及雨篷根部、門窗框周邊、女兒牆根部、預埋件或掛件根部、混凝土結構與填充牆結合處等節點部位。
9.4.2 由房屋結構變形、開裂引起的外牆滲漏,應先加固修補結構,再進行滲漏修繕。
9.4.3 外牆麵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外牆麵大麵積滲水,應根據飾麵材料種類,採用有機矽防水劑、建築外牆防水塗料等塗刷,修後外牆色澤應與原外牆協調一緻;
2 外牆麵局部滲水,可採用錶麵塗刷防水膠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塗料修繕;
3 外牆麵裂縫,可採用與牆麵同色的合成高分子材料或密封材料嵌填,並應粘牢、密封;
4 新舊建築物外牆接縫處滲水,可採用聚合物水泥柔性膩子等材料嵌縫修繕;
5 混凝土結構與填充牆結合處裂縫的滲漏,可採用鋼絲網等材料對裂縫進行修補後,再抹壓防水砂漿的方法修繕;
6 由麵磚或闆材破損引起的滲漏,應更換飾麵材料;由麵磚或闆材接縫處引起的滲漏,可採用聚合物水泥柔性膩子等材料進行嵌縫處理;
7 門窗框滲漏,可將滲漏處鑿開,並在室內外兩側用密封材料嵌填封堵。
9.4.4 磚砌體防潮層滲水,可採用化學註漿、重鋪防潮層、置換混凝土防潮層或嵌入金屬闆等方法進行修繕。
9.5 衛生間和廚房
9.5.1 廁浴間和廚房滲漏修繕的查勘,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地麵與牆麵及其交接部位裂縫、積水、空鼓等;
2 地漏、管道與地麵或牆麵交接部位的狀況;
3 排水溝及其與排水管道等交接部位的狀況;
4 查閱相關資料,查明隱蔽性管道的鋪設路徑、接頭的數量與位置。
9.5.2 廁浴間和廚房滲漏修繕宜在迎水麵進行。
9.5.3 廁浴間和廚房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由管道破損引起的滲漏,應根據滲水實際情況,採取滲水點封堵、局部或全部重新置換的方式進行修繕;
2 由管道與樓地麵接縫處開裂引起的滲漏,應清除管道周圍構造層至結構層,嵌填密封材料,塗佈防水塗料,再恢複飾麵層;
3 由穿牆(地)管引起的滲漏,宜嵌填密封材料,並塗佈防水塗料;
4 由樓地麵裂縫引起的滲漏,應先修補裂縫,再對防水層進行修繕,修繕後,排水應順暢;
5 由牆麵裂縫引起的滲漏,宦採用嵌填密封材料的方法進行處理;
6 由樓地麵防水層破損引起的滲漏,應對滲漏部位的防水層進行局部重點修繕,或對防水層進行全麵翻修,修繕後,排水應順暢;
7 由牆麵防水層破損引起的滲漏,應採用塗佈防水塗料或抹壓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進行防水處理;
8 樓地麵的防水層應形成閉合整體,牆麵防水高度應滿足實際使用的需要;
9 牆麵和地麵麵磚破損、空鼓和接縫的滲漏修繕,應更換該部位麵磚,並應進行勾縫處理。
9.6 地下室
9.6.1 混凝土及砌體結構地下室現場的查勘,宜包括下列內容:
1 牆地麵、頂闆結構裂縫、蜂窩、麻麵等;
2 變形縫、施工縫、預埋件周邊、管道穿牆(地)部位、孔洞等。
9.6.2 由結構變形造成裂縫引起的滲漏,宜待結構變形穩定後再進行修繕。
9.6.3 地下室滲漏的修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大麵積輕微滲漏水和漏水點,宜先採用漏點引水,再做防水層,最後採用速凝材料封堵漏點;
2 滲漏水較大的裂縫,可採用註漿法修補;
3 水壓較大的裂縫,可採用埋管導引或灌漿堵漏,或用水泥膠漿等速凝材料直接(分段)堵漏;
4 水壓較小的裂縫,可採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
5 混凝土蜂窩、麻麵,孔洞較小,水壓不大,可採用速凝材料堵漏;孔洞較大,水壓較大,可採用埋管導引法堵漏;
6 變形縫滲漏修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地下工程滲漏治理技術規程》JGJ/T 212的規定;
7 施工縫滲漏修繕,根據滲水情況,可先採用註漿、嵌填密封材料等方法處理後,再做防水層;
8 穿牆(地)管和預埋件部位的滲漏修繕,可先採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採用嵌填密封材料、塗佈防水塗料、抹壓防水砂漿等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