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標準(JGJ/T117-2019)

本標準用詞說明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錶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麵詞採用“必須”,反麵詞採用“嚴禁”;

    2)錶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採用“應”,反麵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錶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採用“宜”,反麵詞採用“不宜”;

    4)錶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