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標準(JGJ/T117-2019)
本標準用詞說明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錶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麵詞採用“必須”,反麵詞採用“嚴禁”;
2)錶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採用“應”,反麵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錶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採用“宜”,反麵詞採用“不宜”;
4)錶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