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術語和符號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修繕 repairing
為保持和恢複既有房屋的完好狀態,以及提高其使用功能,進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各種行為。
2.1.2 查勘 examination
房屋修繕之前,對房屋損壞部位、項目及程度進行的檢查、勘測,並確定修繕範圍、方法和工程計量的工作。
2.1.3 基礎托換 foundation underpinning
通過在結構與基礎間設置構件或在地基中設置構件,改變原地基和基礎的受力狀態,採取托換技術進行地基基礎加固的技術措施的總稱。
2.1.4 樹根樁 root piles
也稱“微型樁”或“小樁”,是一組形似樹根、直斜交錯分佈的鑽孔樁群。
2.1.5 錨桿靜壓樁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通過種植在基礎上的錨桿,利用既有建築自重或外加反力平衡塊等方式提供反力,採用壓樁架及仟斤頂,將樁段分節壓入土層中形成樁基的一種工藝。
2.1.6 房屋糾偏 rectification of house
為糾正房屋過大的傾斜,使之滿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而採取的處理措施的總稱。
2.1.7 木構架 timber frame
木結構建築中承重木構件及其組合的總稱。
2.1.8 擱柵 joist
木結構建築中,在樓闆層中直接承托木樓闆麵層的小梁,一般沿建築物縱嚮佈置,兩端擱置在樓蓋梁或承重磚牆上。
2.1.9 牮正 correction
當木構件中主要構件傾斜、扭轉、拔榫或下沈時,不拆落木構架而使構件複位的一種維修方法。
2.1.10 註漿法 grouting method
將能固化的漿液註入構件裂縫或孔隙中,通過改善其物理力學性質的方法,進行防滲、堵漏和加固。
2.1.11 附屬設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依附於建築主體,為完善建築功能而在建築上設置的設施設備,包括安防設備、照明設備、監控設備、通信設備、給水排水設備等。
2.1.12 建築外立麵附加設施 building facades additional facili-ties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在房屋建築外牆立麵(包括屋麵)所設置的房屋附加設施。本標準主要指空調外機支架、摺疊式遮陽篷、雨篷、晾衣架、戶外廣告設施、店招店牌、窗臺花架、避雷設施等。
2.1.13 後續修繕設計周期 subsequent renovation period
房屋修繕設計時,預先確定經過本次修繕後,房屋能夠保持正常使用和外觀效果,不需要重新修繕的時間周期。
2.2 符號
2.2.1 作用和作用效應
M——最大彎矩;
Ma、Mb——a嚮、b嚮最大彎矩;
M1、M2——擱柵、檁條在R1、R2處的彎矩;
P——梁底平均反力;
ps——在荷載作用下基礎底麵單位麵積上的土反力;
qpa——樁端阻力特徵值;
qsia——樁側阻力特徵值;
Ra——單樁豎嚮承載力特徵值;
Rp——設計壓樁反力設計值;
R1、R2——擱柵、檁條在螺栓處的反力;
V——最大剪力;
σs——外荷載作用引起的混凝土構件中鋼筋應力。
2.2.2 計算指標
E1、E2——原混凝土構件、新增混凝土構件的彈性模量;
fc——混凝土抗壓強度設計值;
ft——混凝土抗拉強度設計值;
fy——鋼材或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p——註漿壓力;
q——倒梁的均佈荷載設計值。
2.2.3 幾何參數
A1——a嚮計算沖切荷載時取用的多邊形麵積;
A2——b嚮計算沖切荷載時取用的多邊形麵積;
Ap——樁身的截麵麵積;
a——a嚮擴大部分的基礎寬度;
a1——a嚮沖切破壞椎體最不利截麵的上邊長;
b——b嚮擴大部分基礎長度或基底寬度;
b1——b嚮沖切破壞椎體最不利截麵的上邊長;
b0——原基礎的寬度;
bn——新增基礎梁的寬度;
d——鋼錨桿直徑;
h0——基礎梁截麵有效高度;
I1、I2——原混凝土受彎構件、新增混凝土受彎構件慣性矩;
l——挑梁間距;
li——按土層劃分的各段樁長;
n——每個樁孔所預埋錨桿的個數;
r——地基加固補強中註漿漿液的球形擴散半徑;
r0——地基加固補強中註漿管半徑;
S′——上部牆身傳來荷載效應組合設計值;
t——地基加固補強中註漿時間;
up——樁身周邊長度;
Vs——土方量;
△s——沈降差。
2.2.4 計算係數
k——砂土的滲透係數;
K——安全係數;
α1、α2——原混凝土、新增混凝土受彎構件承載力分配係數;
β——漿液黏度對水黏度比;
e0——砂土的空隙率;
ψ——摺減係數;
——壓樁反力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