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標準(JGJ/T117-2019)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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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在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恢複和改善原有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製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高度不超過100m的民用建築修繕工程的查勘與設計。

1.0.3  民用建築修繕工程的查勘與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