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條文說明:10  裝飾裝修

條文說明

10  裝飾裝修

10.1  一般規定

10.1.1  在裝飾裝修工程修繕施工前,應按實際損壞情況確定施工範圍。修繕施工中,將損壞的裝飾層剔鑿、斬剁、鏟除、清理幹淨。

10.1.2  在剔鑿、斬剁、鏟除、處理、修補房屋裝飾工程中,應盡量恢複保持原有房屋的功能、風貌,不得任意拆改、損壞、汙染原有房屋的設備和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