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條文說明:9 防水

條文說明

9 防水

9.1 一般規定

9.1.1 在做卷材、塗膜等防水層時要求基層幹燥,如幹燥不充分,就會使卷材、塗膜發生起鼓,達不到防水要求,所以本條要求對基層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施工。

9.1.2 簷口、簷溝、出水口、斜溝、天溝等部位是容易發生滲漏的地方,應嚴格按操作順序、工藝和方法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局部修補時,在拆除損壞部位的同時,應保護好相鄰的完好部位,防止造成新的損壞。

9.1.3 地下室滲漏常見於施工縫、預埋件、穿牆孔、變形縫、裂縫、蜂窩、麻麵等部位,由於結構層的損壞造成滲漏。所以本條提出先進行核查,將損壞的結構層修繕,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防水施工,否則難以取得理想的防水效果。

9.1.5 《屋麵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2024-0412規定:“檢查屋麵有無滲漏、積水和排水係統是否通暢,應在雨後或持續淋水2h後進行,並應填寫淋水試驗記錄。具備蓄水條件的簷溝、天溝應進行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得少於24h,並應填寫蓄水試驗匯錄。”屋麵蓄水試驗作為強製性要求。對於屋麵滲漏修繕,通過蓄水試驗檢查屋麵防水效果,是確保屋麵防水效果的有效途徑。

9.2 屋麵

9.2.1 根據卷材防水層裂縫情況,採用相適應的修繕方法,錶麵性淺裂縫修繕時沿縫鋪貼卷材或塗佈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防水塗料,對於出現滲水情況的裂縫修繕時,需將裂縫鑿成V形槽,並在槽內嵌填柔性密封材料。

卷材與基層粘貼不實、窩有水分或氣體時,受熱後體積膨脹導緻防水層起鼓。修繕時將鼓泡割除,基層晾幹後覆蓋鋪設一層卷材或塗佈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防水塗料,搭接平整嚴密即可。

9.2.2 泛水處滲漏包括根部和防水層收口處開裂滲漏兩種情況。多種原因導緻屋麵泛水一般達不到設計高度,修繕施工時應予以糾正,修繕完工後泛水高度應大於或等於250mm。

天溝水落口是雨水匯集部位,同時也是防水的重要部位且易發生滲漏,修繕時密封防水及附加層處理措施應滿足修繕方案的要求。

防水層起鼓一般為圓形或橢圓形,也有樹枝形,且大小不一。多數鼓泡出現在嚮陽的屋麵平麵部位,泛水部位也有發生。鼓泡的一般修繕方法是割除,老化、腐爛時應視損壞程度決定採用保留或鏟除起鼓部位原防水層修繕措施。

鋪防水層前,沿裂縫幹鋪或點粘隔離層的做法,可適應基層的伸縮變形,能較好地起到緩沖作用。

9.2.3 灑水濕潤小青瓦和完好部位的砂漿是為了使新換上去的瓦和修補砂漿同原部位結合牢靠,避免原砂漿和小青瓦吸水造成結合部位出現裂縫。

筒瓦屋麵鋪蓋瓦時規定將擠出的砂漿抹壓順直光平,是指壓實後,應將加腮邊擠出的砂漿刮掉,抹第二遍青灰漿,應壓密實,防止出現裂縫。

9.2.4 剛性防水層大麵積滲漏、防水層喪失防水功能時應進行翻修,可採用柔性防水材料修繕,宜先將原防水層裂縫、節點、滲漏部位及闆縫處修整合格後再進行翻修。

9.3 外牆

9.3.2 外牆由於直接同外界接觸,受日曬、雨淋、高溫、寒冷、風沙、汙染的侵襲,很容易損壞,因此在滲漏修繕前應將損壞、空鼓開裂等部位清除幹淨,使修補麵能同外牆基本粘結牢固、密實,達到安全防滲漏的目的,如不清除幹淨,修補麵粘結不牢脫落將會造成安全事故,也達不到修補的目的。

9.3.3 外牆滲漏修繕時,如不註意牆麵整潔和新舊飾麵層顔色、紋理的協調就會造成外觀很難看。為此本條對修繕部位飾麵層顔色、紋理提出了要求。

9.3.5 麵磚飾麵層滲漏一般多發生在飾麵磚損壞、接縫等部位,當飾麵磚局部損壞時,應進行更換,對於因麵磚接縫處開裂引起的滲漏,應先將原勾縫砂漿清除幹淨,再用填縫材料重新勾縫。修繕用麵磚粘結砂漿、填縫材料性能在現行行業標準《陶瓷磚膠粘劑》JC/T 547、《陶瓷磚填縫劑》JC/T 1004中有相關要求。

9.3.7 無保溫層牆體塗料飾麵層龜裂、粉化、空鼓、起皮、剝落等缺陷引起滲漏的修繕,應先將缺陷區域採用鋼絲刷等清除至基層,然後再用具有防水功能的外牆塗料翻新施工。寬度較大的裂縫應重點做好嵌縫處理措施。

9.3.10 當一個或多個朝嚮立麵的外牆大麵積滲漏時,需要對相應立麵牆體進行整體翻修。翻修時,應先清除外牆各構造層至基層,並處理好基層牆麵,使其符合設計要求,再根據外牆構造情況,採用相應的修繕措施。

9.4 衛生間及廚房

9.4.1 一般廚房、衛生間滲漏是由於地麵排水坡度不足,地漏標高不在最低處,地漏周圍排水坡度不合理而積水;地麵起砂麻麵;節點施工不符合規定出現裂縫等引起的,本條對這些部位提出了檢查。確定滲漏部位和原因,再實施修繕。

9.4.2、9.4.3 目前衛生間、廚房滲漏修繕採用塗膜防水較多,當採用塗膜防水時,應按規定做好保護層或地麵層。

9.5 地下室

9.5.1 對民用居住房屋地下室,其修繕一般都在內部進行,極少採取大開挖在外部進行修繕,因此在內部修繕時著重堵漏,一般先堵漏後進行修補,本條對地下室堵漏修補的順序作了技術規定。

9.5.2 由於受滲漏水影響,修繕部位往往有酥鬆損壞和汙物等現象,修繕前應將基麵修補牢固、平整。以達到修繕的質量要求,有利於新舊防水層結合牢固,保證修繕質量。

9.5.7 地下室滲漏包括裂縫、孔洞、大麵積滲漏及變形縫、施工縫等特殊部位的滲漏,修繕施工時,應根據滲漏原因、滲漏部位、滲漏麵積等情況,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採用適宜的修繕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