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5 砌體結構

5 砌體結構

5.1 一般規定

5.1.1 砌體結構修繕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砌體結構修繕的塊材,應採用原砌體同品種塊材,且強度等級不應低於原砌體中的塊材。利用的原塊材應送檢合格,符合查勘設計要求後,方可使用。

2 砌體結構修繕的砌築砂漿,可採用水泥砂漿或混合砂漿,當修繕部位處於潮濕環境時,應採用水泥砂漿。修繕採用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比原砌體中砌築砂漿設計強度等級提高一級,且強度等級不得低於M5。

5.1.2 修繕施工前,應核查砌體的垂直度和標高;應檢查關聯結構構件,必要時應進行臨時支撐;對與修繕砌體相關聯的管道、設備應進行必要的處理;對有保留價值的飾麵,應妥善保管。

5.1.3 砌體的拆砌、掏砌、剔砌、防潮層(帶)修繕及新舊砌體接槎,均應隨時檢查砂漿飽滿度、錶麵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縫寬度,並應及時校正。

5.1.4 剔砌、掏砌、防潮層(帶)修繕的新砌體最上一皮磚與原砌體相接的水平灰縫,應臨時用楔撐開。應填塞1:3水泥砂漿,並應密實,灰縫厚度宜控製在8mm~2mm。

5.1.5 拆砌的牆體,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的規定留置腳手眼。剔砌、掏砌的砌體上不得剔掏或留置腳手眼。

5.1.6 清水牆勾縫前,應清除粘結的灰漿和汙物,修補舊牆縫,應剔除灰縫中風化的灰漿,澆水濕潤,用灰漿填實後,再勾補縫,新舊牆勾縫相接,應平順,顔色基本一緻,無灰漿毛刺。

5.1.7 毛石牆灰縫,應採用水泥混合砂漿或水泥砂漿勾補。勾縫形式應與原有牆麵基本一緻,並應保持原有砌石組合的自然縫。

5.1.8 砌體修繕工程冬期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50924的規定。

5.2 磚石牆拆砌

5.2.1 拆除磚石牆體,應由上嚮下逐層進行,隨拆隨清,分類堆放整齊,嚴禁整麵牆體推、拉拆除。

5.2.2 磚牆拆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砌部分牆體,應留直槎,接縫設在牆麵上;拆砌整麵牆體應留大直槎,接縫應設在拐嚮相鄰牆體不小於500mm處;拆砌前後簷牆時,應在相連的內牆上留設中直槎;拆砌內牆時,應在與外牆相連處的內牆上,留設中直槎。在原牆上留置的磚槎,應順直牢固,磚不得鬆動。

2 拆砌整麵牆體,應抄平設置皮數桿,根據磚的規格和原牆留槎,確定水平灰縫的厚度。

3 接槎砌築前,應把原牆留槎清理幹淨,澆水濕潤,將鬆動的磚剔砌整齊。

4 牆按槎,應砂漿飽滿、平順、垂直、大直槎,應進退層數一緻;設立磚時,上下應垂直順線,陰陽角應成90°八字相接,灰縫應均勻。牆兩端的大直槎,應對稱一緻。

5.2.3 毛石牆拆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砌部分牆體,按縫可設在牆麵上,宜沿裂縫留置斜槎或剔留直槎。拆砌整麵牆,接縫設在拐嚮相鄰牆上,宜沿裂縫留斜槎。當轉角處為磚砌體時,宜一並拆砌。

2 接槎砌築前,應鏟除灰漿泥垢及已風化開裂質地鬆散的毛石,清理幹淨,澆水沖淨;新砌的毛石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50924的規定。

3 新舊毛石牆接槎砌築時,應留大直槎,其毛石伸入磚牆槎內不應小於120mm,接槎砂漿應飽滿、平順、垂直。

5.3 磚牆剔砌

5.3.1 磚牆剔砌可用於不小於一磚半厚的實心磚牆,剔換厚度不得超過半磚厚。

5.3.2 剔砌局部清水牆用磚的尺寸、色澤,宜與原牆用磚一緻。剔砌用砂漿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3.3 剔砌前,應在牆麵上畫出剔砌範圍、作業順序和施工縫的位置。當剔砌整麵牆時,應設置皮數桿。

5.3.4 應按分段範圍剔拆堿蝕、風化磚,應隨剔拆隨留槎,隨清理幹淨,澆水濕潤;剔砌時應在牆麵上掛立線、拉水平線,按原牆組砌形式砌築,每隔4皮~5皮磚用整丁磚與舊牆剔槽拉結,其間距不應大於500mm;新剔砌的磚牆與舊牆連接的豎縫,應採用砂漿填實,剔砌牆體砂漿應飽滿,新舊結合應牢固,層數一緻,牆麵平整,灰縫交圈。

5.3.5 分段剔拆時,宜留直槎,接縫應平順,灰縫砂漿飽滿嚴實。

5.3.6 剔砌牆體至最上一皮磚時,應坐漿推灰就位,內側豎縫擠實。剔砌牆與舊牆相接水平灰縫,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定填塞密實。

5.4 磚牆掏砌

5.4.1 磚牆掏砌,應編製修繕施工方案,在保證原有房屋結構和修繕施工安全的條件下,可選用有支撐或無支撐掏砌修繕施工。

5.4.2 掏砌施工前,應在牆麵上畫出分段位置、編號及掏砌的順序。掏砌時,應採用分段、間隔、間歇作業方法。無支撐掏砌段的作業寬度,應按查勘設計要求施工。

5.4.3 掏砌前,應抄平設置皮數桿,先掏砌牆的大角,掛立線,分段拉水平線,控製灰縫厚度,牆麵平整度、垂直度。掏拆時,應按本標準第5.2.2條第1款規定留設接縫和槎子。

5.4.4 砌築時,應按皮數桿砌築,各砌築段宜留直槎,每日掏拆高度,應在當天砌完。砌築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4.5 掏砌一個樓層時,宜分幾次掏砌到頂,間歇作業的水平施工縫應支撐牢固。

5.4.6 分段掏砌的牆體按槎,應清理幹淨、澆水濕潤,接槎砂漿應飽滿、平順,灰縫應一緻。

5.4.7 掏砌牆至最上一皮磚的上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一磚牆,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定填塞密實。

2 對一磚半以上牆,應先把中間磚上縫填塞密實後,再砌外皮,上縫應按本標準第5.1.4條規定填塞密實。

5.5 磚牆掏拆洞口

5.5.1 雙過梁法掏拆門窗洞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掏拆前,應在牆的兩麵彈放過梁及門窗洞口的位置線,施工時,應先由一側剔拆過梁洞口,深度應為牆厚的1/2。過梁支座處應清理幹淨,澆水濕潤。就位的過梁,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上縫應採用1:3水泥砂漿填塞密實。應按同法安裝另一側過梁,過梁下洞口的砌體,應由上而下逐層掏拆規整。

2 門窗框安裝應牢固、垂直、方正,周邊的磚牆槎應採用水泥砂漿填抹規整牢固。當採用清水磚牆時,尚應把門窗框兩側的牆槎抹平。

5.5.2 掏拆大洞口或整麵牆施工應編製施工方案,可採用下列修繕方法施工:

1 當上部為鋼筋混凝土樓闆時,宜採用短柱法掏拆施工。

2 當上部為木樓闆時,宜採用托梁法掏拆施工。

5.5.3 短柱法掏拆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掏拆施工前,應在牆的兩麵彈線,標明新加結構構件位置。掏拆施工時,應按基礎、壁柱、梁,再掏拆洞口的順序進行。多層房屋掏拆施工,應從上層開始逐層加作壁柱和梁。當上一層新加壁柱或梁的混凝土不低於設計強度等級50%時,方可掏加下層的壁柱或梁。掏拆洞口砌體應從上嚮下逐層進行。

2 掏拆的壁柱及短柱洞口,應方正順線,壁柱洞口的牆槎及短柱洞口的底部,應採用水泥砂漿抹平。

3 壁柱的支模位置和尺寸應準確,豎嚮應垂直;當為多層樓時,尚應上下層對應順直。

4 金屬短柱應垂直支撐在牆的中心線上,頂緊支牢上部結構,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掏通洞口間的砌體。

5 梁底模(磚牆上平)軸線,應對準上部牆體的軸線,磚牆的上平可採用水泥砂漿找平。

6 澆築混凝土宜採用機械振搗,先澆築壁柱,後澆築梁,梁的上部與樓闆接觸的縫隙,應填塞密實。

5.5.4 托梁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掏砌施工前,應在牆的兩麵彈線標明新加結構構件位置。掏剔托底模標高應水平一緻,穿牆托梁的鋼筋應壓在承重梁的主筋上。

2 上下層壁柱的模闆應上下對應、順線垂直。

3 澆築混凝土宜採用機械振搗,應按先壁柱、托梁,後承重梁的順序進行,承重梁應從上部嚮下兩側同步澆築,承重梁的混凝土澆築高度應大於木擱柵(木龍骨)底皮10mm。

5.5.5 當新加的結構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等級後,方可掏拆梁下的磚砌體。

5.6 磚牆防潮層(帶)修繕

5.6.1 掏換修繕防潮層(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掏換防潮層(帶)應編製施工方案,在保證原有房屋結構和修繕施工安全的條件下,可採用無支撐掏換防潮層(帶)。

2 掏換防潮層(帶)應採用分段、間隔或間歇的作業方法。

3 新掏換的防潮層(帶)宜設在與室內地麵同一標高處,掏換段的作業長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掏拆高度宜為3皮~5皮磚。

4 掏拆施工段洞口應連續作業,隨掏拆隨清理幹淨,應澆水濕潤。

5 換防潮層(帶)時,應分段拉水平線,預製混凝土條闆防潮層(帶)應坐漿飽滿,接口應隔潮;防水卷材防潮層(帶)的接口應粘結嚴密,砌至最後一皮磚的上縫應按本標準第5.4.7條規定填塞密實。也可採用鋪設防水卷材,分段澆築混凝土的方法進行。

6 新掏換的防潮層(帶)應平直順線。

5.6.2 化學註射修繕防潮層(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調查牆體的砌築和防潮層(帶)的損壞情況,編製施工方案,註射的防水材料應在牆體中能形成連續的防潮層(帶),宜採用矽烷或矽氧烷等有機矽材料。

2 當採用液狀防水劑時,距地麵高度宜為300mm~500mm,沿牆麵宜每隔100mm~200mm距離鑽斜孔,孔徑宜為10mm~30mm,鑽孔角度宜為25°~30°,應外高內低,且至少穿透一層水平灰縫。孔的最低點距地麵應大於100mm,且不應穿透牆體。當磚牆厚度大於480mm時,應在牆的兩側進行打孔。將液狀防水劑註入孔內,應註射2次,間隔時間不宜少於24h。

3 當採用膏狀防水劑時,宜設置距地麵300mm~500mm的水平灰縫,宜沿牆麵每隔100mm~200mm距離鑽孔,孔徑宜為10mm~12mm,鑽孔至對牆麵距離宜為20mm~50mm,不應穿透牆體。將膏狀防水劑註入孔內,應註射2次,間隔時間不宜少於24h。

4 應採用施工前後牆體檢測含水率變化程度或紅外熱像法確定防潮層修繕的效果。

5.7 砌體裂縫修繕

5.7.1 對寬度大於0.5mm、非承重結構的砌體裂縫可採用填補法。填補砌體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修補裂縫前,先鏟除裂縫兩側的抹灰層,寬度應大於100mm,然後沿裂縫鑿U形槽,槽的深度宜大於15mm,寬度宜大於20mm。

2 在填補封閉裂縫前,應先將槽內的錶麵浮灰清除幹淨。

3 對靜態的裂縫,可採用硬性的填補材料;對動態的裂縫,可採用彈性的填補材料。

4 當採用無機材料填補裂縫時,應先將槽內砌體充分濕潤。當採用有機材料填補裂縫,應先將槽內塗刷一層樹脂基液。

5 填補封閉材料應充滿填實,修複平整,恢複裝飾層。

5.7.2 壓力灌漿修補砌體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修繕施工前,應檢查砌體裂縫的走嚮、寬度、深度,並應編製施工方案。

2 宜選用無收縮水泥基或環氧基灌漿料,並應根據産品說明書規定的初凝時間及工程進度,確定每次配漿量。灌漿料安全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 50702的規定。

3 壓力灌漿補強應按標定灌漿孔眼、鑽孔、做灌漿嘴、封堵裂縫、灌水、壓力灌漿的工藝順序進行。

4 灌漿孔距,宜按下列間距確定:

1)當裂縫寬度為2mm以下時,孔距宜為200mm~300mm;

2)當裂縫寬度為2mm~5mm時,孔距宜為300mm~400mm;

3)當裂縫寬度為5mm~15mm時,孔距宜為400mm~500mm。

5 灌漿前,應鏟除沿砌體裂縫兩側100mm寬的抹灰層或汙物,吹淨孔眼及裂縫內的碎屑灰粉,在砌體通長裂縫的頂端設排氣孔眼。將裂縫兩側錶麵清理幹淨,澆水濕潤,刷水泥漿一道,然後用水泥砂漿封閉,封縫寬度宜為200mm。

6 灌漿應按自下而上,邊灌邊用塞子堵住已灌漿的嘴,直至最上部排氣孔眼溢漿為止,壓力宜控製在0.20MPa~0.25MPa。裂縫中的漿液應飽滿密實,粘結應牢固。混水牆麵應補抹平整;清水牆麵應對灰縫進行處理,並應恢複原牆麵麵貌。

5.8 磚砌體修繕補強

5.8.1 外包鋼筋混凝土或抹鋼筋網水泥漿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拆除磚柱上的管線和裝飾層,檢查柱根。應剔砌損壞的磚,除淨裂縫內的粉塵,並應澆水濕潤。

2 外包鋼筋混凝土補強,支模前應在柱根處找平,彈放柱的中心線及定位線,模闆應垂直順線支設牢固。

3 外包混凝土宜採用機械振搗,上部與樓闆接縫應採用幹硬性混凝土填塞嚴實。也可採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脹混凝土等,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4 抹鋼筋網水泥砂漿補強,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抹水泥砂漿應分層作業,每層厚度宜為10mm~15mm,總厚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前層水泥砂漿初凝後再抹次層。

5.8.2 外包鋼筋混凝土或抹鋼筋網水泥砂漿補強磚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拆除牆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損壞的砌體,將裂縫鑿成V形槽,牆麵耕縫,清理幹淨,充分澆水濕潤。

2 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3 穿牆和過樓闆的鋼筋孔洞宜採用機鑽成孔。穿牆錨固鋼筋應與牆固定牢靠。鋼筋綁紮應橫平豎直,並應與錨固筋綁牢。

4 基層處理、管線和頂埋件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支模澆築混凝土或抹麵。管線不得埋在修繕補強層內或施工後再剔鑿。混凝土應分段振搗和澆築。抹水泥砂漿應分層作業,每層厚度宜為10mm~15mm。

5.8.3 外包型鋼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磚柱錶麵應進行清理打磨平整,應對風化裂縫等進行修整處理,磚柱四個棱角應打磨成圓角。

2 磚柱外包型鋼補強宜採用四肢為角鋼和鋼綴闆組合成的鋼構架加固方式。

3 鋼構架宜在現場根據磚柱的尺寸製作,並應符合查勘設計的要求。

4 鋼構架安裝前,應在柱根處找平,彈放柱的中心線及定位線;安裝時,應採用專用的夾具、鋼楔、墊片等箍牢頂緊。每隔一定距離在鋼構架和磚柱之間應粘貼小墊片,鋼構架內側和磚柱之間應留有4mm~5mm的縫隙。

5 鋼構架安裝時,各鋼構件之間應採用焊接,焊縫應平直均勻、無虛焊漏焊。

6 鋼構架的角鋼、綴闆和磚柱錶麵之間,應採用水泥砂漿填塞或採用灌漿料進行壓註。

7 鋼構架上下端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下端應錨固在基礎內,上端應與梁闆有效連接。

8 當採用鋼構架補強多個樓層磚柱時,應在樓麵結構適當部位開洞,角鋼應穿過洞口,各層的鋼構架應連成整體。

9 鋼構架錶麵宜採用抹鋼絲網水泥砂漿作為防護層,或對鋼構架進行防鏽處理。

5.8.4 外加預應力撐桿補強磚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磚柱錶麵應進行清理打磨平整,對風化裂縫等進行修整處理,磚柱四個棱角應打磨成圓角。

2 當磚柱下基礎外觀質量較差時,應對磚柱根部基礎部分進行處理,可局部增設鋼筋混凝土圍套作為外加預應力撐桿支承平臺。

3 預應力撐桿應在現場根據磚柱的尺寸製作,並應符合查勘設計的要求。

4 兩側撐桿應各由兩根角鋼組成,並採用鋼綴闆焊接成槽形截麵組合肢。

5 兩側撐桿上下端應各焊接一塊傳力的鋼闆,撐桿和上下構件接觸麵應設置承壓鋼闆,並應採用結構膠和化學錨栓固定。

6 兩側撐桿中點處,應將角鋼側立翼闆切割出三角形缺口,將兩側撐桿相嚮彎摺,然後在彎摺角鋼另一完好翼闆部位焊接補強鋼闆,應在適當位置鑽孔,兩側應採用長桿螺栓。

7 當兩側撐桿施加應力時,應同時收緊安裝在補強鋼闆兩側的螺桿,直至撐桿達到設計要求。張拉應力結束後,應採用鋼綴闆焊接兩側撐桿,形成鋼構架。撐桿和磚柱間的空隙,應採用水泥砂漿填塞密實,再做防護層或對鋼構件進行防鏽處理。

5.0.5 鋼絲繩網-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漿麵層補強磚砌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修繕補強施工前,應拆除牆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勾縫砂漿和已鬆動粉化的砂漿層,必要時應對殘缺損壞的磚砌體進行置換。

2 安裝網片時,應先將網片一端錨固在磚牆端部,網片另一端用張拉夾持器夾緊,並應安裝張拉設備,將網片張拉均勻、繃緊。兩個方嚮張拉完畢,檢查網片位置和鋼絲繩間距後,用錨栓和繩卡將網片固定在磚牆上,然後卸去張拉設備,控製網片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0mm。

3 在磚牆錶麵應均勻塗刷界麵劑,界麵劑應採用聚合物砂漿配套供應的結構界麵膠。

4 聚合物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5 應將聚合物砂漿各組分原料按順序放入砂漿攪拌機內充分攪拌,配好的聚合物砂漿應在30min用完。

6 聚合物砂漿施工可採用機械噴射法或人工抹壓法,噴射法應分3道~4道完成,人工抹壓法宜分成3層搟壓密實。

7 聚合物砂漿麵層可採用普通抹灰做防護層。

5.9 增設圈梁、構造柱、扶壁柱

5.9.1 外加混凝土結構固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查勘設計在牆麵上彈線,標出外加圈梁及增設的相關構件和連接件的位置。

2 外加固梁範圍內,牆體的風化層、抹灰飾麵層及油汙等,應清除幹淨。

3 當圈梁遇水落管等管線時,應將管線局部拆移,不得將管線埋入圈梁內。

4 當圈梁與原有鋼筋混凝土梁端部連接時,應與原梁鋼筋焊接。圈梁沿鋼筋混凝土挑簷闆、雨罩或陽臺下部設置時,如查勘設計無明確規定,應在構件上每隔1m鑿150mm×150mm的洞口,並不得損傷原構件的鋼筋,洞口內應設豎嚮吊筋與圈梁鋼筋連接;圈梁沿鋼筋混凝土挑簷闆、雨篷上部設置時,如查勘設計無明確規定,應在構件上每隔1m植筋,並應與圈梁鋼筋連接。

5 澆築混凝土前,模闆內的雜物應清理幹淨。牆體與模闆應澆水濕潤。

6 混凝土應連續澆築,當需留施工縫時,宜留在距圈梁兩支點的1/3處。施工縫應留直槎,二次澆築混凝土前,應處理好施工縫接槎。當澆築圈梁拐角、銷鍵及圈梁與構造柱相交處的混凝土時,應加密振點、振搗密實。

7 拆模時,應及時拆除臨時設置的連接件,牆麵上孔眼應採用水泥砂漿堵嚴抹壓平整。

8 圈梁的頂麵應抹水泥砂漿泛水,底麵應做滴水線槽。

5.9.2 外加型鋼圈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型鋼應調直除鏽並進行防鏽處理。

2 型鋼圈梁上的孔眼應根據查勘設計和牆麵上各連接件(螺栓等)的實際間距設置。型鋼與牆體應連接牢固,其間的縫隙應採用幹硬性水泥砂漿填塞密實平整。

5.9.3 增設鋼拉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拉桿使用前應調直除鏽,花籃螺栓的直徑應與鋼拉桿直徑配套使用。

2 應標出鋼拉桿穿牆孔眼位置,孔眼應採用機械鑽孔,每根鋼拉桿應在同一水平線上,並應平行於相鄰牆麵。

3 當鋼拉桿長度在6m及以內時,不應有接頭(花籃螺栓除外)。當鋼拉桿長度超過6m時,可有一個接頭,當鋼拉桿長度超過12m時,可有2個接頭,接頭宜採用幫條焊接。

4 鋼拉桿應先試裝,各道牆的孔眼應在同一直線上,拉桿應平直,如試裝不符合要求,應適當擴孔或調整穿牆孔的位置後,重新安裝。

5 鋼拉桿端部應埋入外加混凝土扶壁柱、構造柱或圈梁內,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時,方可旋緊花籃螺栓。

6 安裝後,應複查全部鋼拉桿,花籃螺栓或端部螺母應旋緊。花籃螺栓絲扣應塗刷防鏽漆。

5.9.4 鋼筋網水泥複合砂漿砌體組合圈梁、構造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拆除牆體上的管線和裝飾層,剔除損壞的砌體,牆麵耕縫應清理幹淨,並應澆水濕潤。

2 水泥複合砂漿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 50702的規定,並應滿足查勘設計要求。

3 穿牆的鋼筋孔洞,宜採用機鑽成孔。穿牆鋼筋位置應在丁磚上(單麵組合圈梁)或丁磚縫上(雙麵組合圈梁),應與牆固定牢靠。鋼筋綁紮應橫平豎直,並應與錨固筋綁牢。對承重牆,不宜採用單麵組合圈梁、構造柱。

4 水泥複合砂漿抹麵層厚度宜為30mm~45mm,應全部罩抹鋼筋網,並應有適當厚度的保護層。

5.9.5 外加混凝土構造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查勘設計在牆麵上彈線,標出外加構造柱及增設的相關構件和連接件的位置。

2 外加構造柱範圍內,牆體的酥堿層、抹灰飾麵層及油汙等應清除幹淨。

3 構造柱與牆體圈梁或拉桿應連接成整體,當與圈梁無法連接時,應採取措施與現澆混凝土樓屋麵進行可靠連接,連接方式可採用植筋。

4 澆築混凝土前,模闆內的雜物應清理幹淨。牆體與模闆應澆水濕潤。

5 混凝土應連續澆築,當需留施工縫時,宜留在樓層和圈梁交界處。施工縫應留直槎,二次澆築混凝土前,應處理好施工縫接槎。

6 拆模時,應及時拆除臨時設置的連接件,牆麵上孔眼應採用水泥砂漿堵嚴、抹壓平整。

5.9.6 扶壁柱的豎嚮鋼筋,每層內應連續,上下層柱鋼筋的搭接位置應在每層圈梁頂麵以上部位。

5.9.7 當扶壁柱穿過陽臺、雨篷或挑簷闆時,剔鑿洞口尺寸應與扶壁柱斷麵相同,剔鑿洞口時,不得損傷需保留構件的鋼筋。混凝土應分層連續澆築,每層澆築高度不應大於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