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6 混凝土結構

6 混凝土結構

6.1 一般規定

6.1.1 填塞縫隙用的混凝土材料宜具有微膨脹性。

6.1.2 修繕施工中設置的底模、側模和各種頂撐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無具體要求時,模闆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的要求。

6.1.3 剔鑿作業前,應準確核查剔鑿作業對結構的影響,應查明、避開或保護好預埋的管線與鋼筋。

6.1.4 對微膨脹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時,應在施工前進行試配,並應檢驗其強度。

6.1.5 當使用化學漿液時,應在施工前進行漿液組成試配,達到查勘設計及施工要求後,方可應用。

6.1.6 混凝土宜採用機械振搗;當採用人工澆築時,澆築應振搗密實。

6.2 新舊混凝土界麵

6.2.1 新舊混凝土結合麵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舊混凝土構件錶麵的抹灰、飾麵層、油汙及灰塵應清刷幹淨。

2 舊混凝土構件錶麵的疏鬆起殼,應剔鑿至露出堅實新槎。

3 新舊混凝土連接麵邊緣處,原混凝土應剔成直角。舊混凝土結合麵,應進行鑿毛處理,形成點深2mm~3mm的均勻分佈麻點。

6.2.2 舊混凝土構件應提前1d充分澆水,保持濕潤,直至澆築新混凝土為止。冬期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50666的規定。

6.2.3 當在原混凝土結合麵使用界麵劑時,應按界麵劑的有關技術要求施工,並應均勻塗刷於結合麵處。

6.2.4 混凝土構件局部缺陷修補,其原混凝土的結合麵,應先剔除損壞鬆散部分,作鑿毛處理,用壓力水沖洗幹淨,澆水浸濕不得少於12h;浮水清除幹燥後,錶麵應塗刷界麵劑;澆築混凝土應搗固密實,當缺陷較深時,應分層澆築。

6.2.5 新舊混凝土結合處應覆蓋澆水養護不少於14d,養護溫度應保持在5℃以上,不得早期脫水或過早經受振動。

6.2.6 新舊鋼筋焊接前,應按查勘設計剔鑿出原有結構構件的鋼筋,清除原鋼筋上的汙物、鏽蝕及其周圍的鬆散混凝土等。

6.2.7 外露鋼筋與周圍混凝土的間隙淨空,應比修補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徑大6mm。

6.2.8 當新增鋼筋與原有受力鋼筋焊接時,對搭接處的原鋼筋應去除浮鏽。當新舊鋼筋通過連接短筋焊接時,應採用電弧焊。

6.2.9 焊接受力鋼筋前,應採取相應卸荷措施或臨時支撐,逐根、分段、間隔進行焊接。焊接應牢靠,並應對周圍混凝土進行保護。焊接後,應及時清除焊渣及受焊接影響損壞的混凝土。

6.3 混凝土闆

6.3.1 澆築混凝土疊合層前,應按查勘設計要求檢查新加鋼筋的間距、直徑、保護層和預埋件等,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鋼筋位置應準確。

6.3.2 新澆築混凝土與新加受力鋼筋伸入支座構造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當支座為磚牆時,應間隔剔出洞槽,支座處的磚屑粉塵應清除幹淨。澆築混凝土前,支座處的磚砌體應澆水濕潤。支座處應與所連接部分的混凝土同時澆築,振搗應密實。

6.3.3 闆下進行整體式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鋼筋與連接鋼筋焊接前,應按連接鋼筋位置鑿掉原有鋼筋保護層,長度不應小於9倍鋼筋直徑,寬度不應小於4倍鋼筋直徑。

2 鋼筋焊接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3 當採用噴射混凝土施工時,噴射應均勻牢固。

4 在闆麵鑽孔澆築時,其孔間距不宜大於500mm,支設模闆應平整、嚴實、穩定、牢固;宜採用流動性較大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並應振搗密實。

6.3.4 當闆上進行整體式補強時,宜採用流動性較低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振搗密實,拍平出漿,壓實抹光。

6.3.5 當採用現澆混凝土、聚合物砂漿補強預製多孔闆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剔鑿前,多孔闆應支頂牢靠。

2 應按多孔闆拚縫及溝槽的準確位置剔鑿,並應輕剔輕鑿,不得剔傷闆肋、損壞鋼筋。

3 圓孔內及闆麵應沖洗幹淨,並應塗刷水泥漿一遍。

4 圓孔內鋼筋,應墊起5mm~10mm。

5 應同時在圓孔內和闆麵澆築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漿,振搗應密實。

6.3.6 陽臺、雨篷闆麵加厚增加受力鋼筋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臨時支撐。

2 剔鑿清除闆麵麵層;闆根部位的裂縫,應剔鑿成V形溝槽,其深度應大於原裂縫的深度。

3 按查勘設計要求新增受力鋼筋,位置應準確,焊接綁紮應平直牢固,增補鋼筋宜成組佈置。

4 澆築混凝土前,陽臺、雨篷和牆洞應澆水浸濕,闆麵、牆洞處混凝土應澆築密實。

6.3.7 當陽臺、雨篷利用原鋼筋重新澆築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陽臺、雨篷根部應規整地剔出凹槽,入牆尺寸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2 應清除原有鋼筋上的粘結物,鋼筋應調整順直、綁焊牢固。

3 支設的模闆尺寸和標高應準確。

4 澆築混凝土應振搗密實,鋼筋位置應準確,並應澆水養護。

6.4 混凝土梁

6.4.1 混凝土梁加大截麵支模前,應將梁錶麵和附近頂棚抹灰層鏟除;梁棱角應打成直邊不小於20mm的八字形,處理幹淨,按查勘設計要求剔出部分鋼筋。

6.4.2 在梁下增厚或圍套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梁下增厚補強時,應對梁底進行鑿毛,且應間隔500mm鑿出寬50mm~70mm、深20mm~30mm的溝槽。

2 梁新加鋼筋伸入兩端支座的長度及支座處梁的截麵尺寸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

3 在梁下增厚補強時,宜採用U形模闆,並應在混凝土終凝前拆除側模,剔除梁兩側多餘的混凝土。

4 在梁上的樓闆鑽孔澆築混凝土時,其孔距可為500mm,鑽孔不得切斷原有鋼筋。

5 澆築材料宜為流動性較好的細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漿料。

6.4.3 在混凝土梁下用角鋼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梁錶麵應按本標準第6.2.1條~第6.2.3條規定處理幹淨,梁麵和角部缺損處,應採用水泥砂漿修補平整,角部成小圓角。

2 角鋼與綴闆等應調直除鏽,與角鋼接觸的混凝土錶麵應抹1:2水泥砂漿,角鋼與混凝土應貼附嚴密。

3 螺栓套箍連接時,應在灌註膨脹水泥漿後立即擰緊螺栓,並應將螺帽與墊闆焊接。

6.4.4 當採用U形篩對梁斜截麵補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梁的斜裂縫沖洗幹淨後,再灌入水泥漿或其他膠粘劑封閉。

2 應劃線標定各加固件位置和尺寸。

3 鋼墊闆應採用專用膠粘劑與梁粘結固定,膠粘劑完全固化後方可擰緊螺栓。

4 樓闆穿孔後,應用比原樓闆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混凝土填塞密實,抹壓平整。

6.5 混凝土柱

6.5.1 當採用外包鋼筋混凝土圍套補強混凝土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查勘設計沿柱根開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內的管線設施。

2 在原基礎鑽孔洞內插筋時,插筋周圍空隙不應小於4mm,並應採用專用膠粘劑固定,24h內不應對其進行擾動。

3 支設柱圍套模闆時,應預留進灰口與清掃口。應在柱套豎筋上點焊長度與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兩端分別頂於原柱麵與模闆上,每側模闆上下各不得少於2根。

4 柱套混凝土應分層連續澆築,並應分層振搗密實,不得留施工縫。

1 應鏟除柱錶麵抹灰層,打磨柱角成八字形,清洗界麵。當採用濕式外包鋼補強時,應澆水濕潤,補抹平整;角鋼與柱之間應抹1:2水泥砂漿,柱角部抹成小圓角,角鋼與柱貼附嚴密。

2 鋼綴闆應在角鋼夾緊後焊牢,應上下輪流焊接。用螺栓套箍連接時,應將螺母與墊闆焊接。

6.5.3 當採用整體置換混凝土法,對含有有害骨料的混凝土柱進行處理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分部、分段、分區間的施工方法,可將混凝土柱沿截麵邊中線等分為4塊,採用先置換一個對角2塊混凝土、再置換另一對角2塊混凝土的方式分4期進行置換。

2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相鄰結構構件裂縫和變形的監測,並應進行置換構件及支撐結構應力的監測。

3 置換用的混凝土宜採用加固型高強無收縮混凝土,混凝土應具有微膨脹性及較高的流動性。

4 作為承載體係的臨時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及承載能力,支撐的兩端應設置鋼墊闆,應通過鋼墊闆與梁底或樓闆接觸,且鋼柱與結構構件間應採用鋼楔子楔緊。

5 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減少剔鑿時間,盡早完成混凝土的澆築。

6.6 混凝土構件鏽脹處理

6.6.1 鋼筋鏽脹、混凝土構件露筋修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清除鋼筋鏽脹處鬆散、離鼓的混凝土,應沿鋼筋長度方嚮剔除至鋼筋與混凝土結合牢固處,剔鑿時不應損壞鋼筋與混凝土的粘結。

2 鏽蝕鋼筋應除鏽去汙,塗刷防鏽劑,並應進行阻鏽處理。當鋼筋鏽蝕嚴重時,應鋼筋進行電焊補強或更換鋼筋。

3 應採用聚合物砂漿對混凝土構件進行局部修補。

6.6.2 對局部混凝土缺陷和鋼筋鏽蝕的挖補處理,可採用摻加型阻鏽劑摻入修補用的混凝土或砂漿中。對密實性差且強度低的混凝土及保護層厚度不足規定值70%的混凝土,應採用噴塗型阻鏽劑直接噴塗或塗刷在受損混凝土錶麵或局部剔鑿後的混凝土錶麵。

6.6.3 阻鏽劑的使用環境及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 50367的規定。

6.6.4 對鋼筋鏽脹嚴重的構件,應由查勘設計單位提出修繕補強方案。

6.7 裂縫修補

6.7.1 壓力灌漿修補裂縫,應根據裂縫的部位、性質和大小編製相應的施工方案。

6.7.2 裂縫註膠或灌漿前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裂縫寬度小於或等於0.3mm時,其兩側20mm~30mm範圍內的抹灰、鬆散層及油汙等,應清理幹淨,並保持幹燥。

2 當裂縫寬度大於0.3mm時,應將裂縫剔鑿成V形溝槽,其寬度與深度應根據裂縫深度及有利於封縫確定。

3 應清除裂縫內碎屑和粉末。

6.7.3 對採用灌漿處理的裂縫,灌漿嘴的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裂縫寬度小於或等於1mm時,埋設間距宜為0.4m~0.5m。

2 當裂縫寬度大於1mm時,埋設間距宜為0.5m~1.0m。

3 在一條裂縫上應有灌漿嘴和出漿嘴,灌漿嘴應騎縫粘結固定在預定位置上。

6.7.4 封閉裂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不鑿槽的裂縫,宜採用厚度約1mm的環氧膠泥封縫或環氧樹脂粘貼1層~3層纖維複合材封縫。

2 對V形溝槽裂縫,宜採用水泥砂漿封縫。

3 封縫前應沿裂縫兩側塗刷一層環氧樹脂基液,封縫應可靠,應無鼓包、氣孔和波紋。

6.7.5 當封縫膠泥或水泥砂漿達到一定強度後,應進行充氣試壓,發現漏氣應及時修補。當註漿嘴中氣壓達到0.5MPa及以上時,仍有不通氣的註漿嘴,則應重新埋設註漿嘴,並應縮短其間距。

6.7.6 灌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灌漿前,應檢查灌漿機具。

2 灌漿應從裂縫的一端至另一端。灌漿時,應待下一個排氣嘴出現漿液時,關閉進漿嘴,依次順序進行。

3 灌漿時,壓力應逐漸升高,達到規定壓力後,使壓力保持穩定。

4 灌註水泥漿時,第一次壓漿初凝後,應進行二次壓漿。

5 當上部註漿嘴有漿液流出或吸漿率小於0.05L/min時,可停止灌漿。

6 灌漿結束後,應檢查補強效果與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補救,灌漿管道等應及時拆除,沖洗幹淨。灌註化學漿液時,應採用丙酮等將管道與設備沖洗幹淨。

6.7.7 當漿液初凝不外溢時,應拆下灌漿嘴,並應及時抹平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