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條文說明:4 地基與基礎

條文說明

4 地基與基礎

4.1 一般規定

4.1.2 地基與基礎工程的修繕施工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多數是在用戶不搬遷的情況下進行的,操作不當易引起不均勻沈降,從而造成上部結構産生損壞。本條規定在施工過程中,需加強跟蹤監測,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製。

4.1.3 修繕施工完成後,應對損壞的項目如路麵、下水道、室外明溝、室內地坪等進行修複,不得影響其正常使用。

4.2 地基補強

4.2.1 壓密註漿法是一種常見的地基補強方法,漿液材料品種較多,本條規定漿液宜採用普通矽酸鹽水泥為主材,當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選用其他品種水泥或特種水泥。

4.2.2 本條規定了註漿孔佈置原則,規定了註漿壓力的大小及處理原則。註漿壓力是控製壓密註漿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應特別註意。

4.3 基礎托換

4.3.1 樹根樁的灌註施工,採用間隔施工、間歇施工或添加速凝劑等,是為防止相鄰樁孔位移和竄孔而採取的措施。

4.3.2 本條規定抗壓樁孔鑿成倒喇叭形,抗拔樁孔鑿成正喇叭形,是為了利於原基礎承受沖切作用。仟斤頂與樁軸線對應重合、對稱施工是為了保證樁軸線盡量豎直。壓樁時不得中途停歇,否則會因間歇時間過長而使壓樁阻力增大,難以繼續施工。當壓樁力達到1.5倍設計單樁承載力後,應查明原因後再確認封樁。

4.4 基礎擴大

4.4.1、4.4.2 規定了開挖基槽時應註意的事項,一是要做好防水浸泡措施,二是不能擾動槽底土質,三是要保護好相鄰建築的地基基礎。

4.4.4、4.4.5 磚牆增加扶壁柱擴大基礎及鋼筋混凝土擴大磚條形基礎施工時,擴大的基礎與原基礎應在同一個持力層上,防止對原基礎持力層擾動,有利於控製均勻變形,新增基礎與原基礎的可靠連接是保證兩者共同工作的必要條件。

4.5 房屋糾偏

4.5.3 迫降量是反映糾偏效果的重要指標,迫降過程中要求房屋緩慢而均勻下沈,因而對每天的沈降量作出了要求。

4.5.4 掏土糾偏是國內軟土地基地區廣泛應用的糾偏方法之一,其優點是設備簡單,施工方便。該方法是在建築物沈降少的一側基礎下掏土,減少基底土的承壓麵積,增大基底應力,使地基達到塑性變形,從而使建築物緩慢而均勻回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