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施工標準(JGJ/T112-2019)

條文說明:1 總則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2 本標準適用於已投入使用且高度不超過100mm的一般民用建築修繕工程的施工。適用於建築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因老化、年久失修、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現象的修繕施工,是以恢複改善既有建築的使用功能為目的的。

1.0.3 文物建築、優秀曆史建築和其他有特殊保護要求建築修繕工程的施工,應按本標準實施,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其他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