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標準(JGJ376-2015)

條文說明:3基本規定

條文說明

3  基本規定

3.0.3  本條明確了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的一般規定,應根據評估結果確定修複要求,當修複麵積合計達到50m2及以上時,應製定修複設計方案,而當修複麵積合計為50m2以下時,應在評估報告中明確修複技術要點。

3.0.4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的缺陷類型多樣,引起缺陷的原因也不盡相同,隻有找準原因,才能對癥下藥。因此,在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複前,需先進行評估,通過初步調查,以及紅外熱像法、敲擊法、係統拉伸粘結強度等現場檢測,評估外牆外保溫係統的缺陷部位、缺陷類型、缺陷程度以及成因等,並根據評估結果,製定具有針對性的修複設計方案。

3.0.5  本標準中局部修繕與單元牆體修繕的界定是基於修複麵積而言的。在實際修繕工程中,採用局部修繕或單元牆體修繕,需根據外保溫係統的評估結果綜合判定。需要註意的是,當外牆外保溫係統局部産生缺陷時,並不一定僅對缺陷部位進行局部修繕,還需要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具體的缺陷類型、缺陷程度、缺陷原因等進行深入分析,若發現該外牆保溫係統的缺陷分佈較廣,且大多缺陷已滲透、蔓延至保溫層或保溫材料層與基層之間,局部修繕無法徹底解決外牆保溫係統的問題,此時建議將保溫層全部鏟除,採用單元牆體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