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標準(JGJ376-2015)

8 驗收

8  驗    收

8.0.1  當修複麵積合計達到1000m2及以上時,修繕材料應進行現場抽樣複驗,主要修繕材料複驗項目應符合錶8.0.1的規定,抽樣數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411的規定。

錶8.0.1  主要修繕材料複驗項目

 

 

8.0.2  單元牆體修繕工程完工後,應進行現場檢測,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對整個立麵牆體修複時,應進行紅外熱工缺陷檢測;

    2  當修複麵積合計達到1000m2及以上時,應進行外保溫係統粘結性能檢測,且檢測數量不應小於3處。

8.0.3  修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修繕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現場抽樣複驗報告等資料應齊全,材料性能應符合要求;

    2  修複部位不應有裂縫、空鼓、滲水等明顯異常情況,飾麵層宜與未修複部位飾麵層無明顯色差;

    3  當修複部位為整個立麵牆體時,修複部位外牆外保溫係統不應存在熱工缺陷。

8.0.4  修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且驗收資料應存檔:

    1  評估報告;

    2  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記錄等資料;

    3  材料出廠證明、合格證、現場抽樣複驗報告、現場檢測報告;

    4  工程技術及安全交底資料;

    5  交工驗收時的驗收證明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