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標準(JGJ376-2015)
3 基本規定
3 基本規定
3.0.1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應進行周期性的檢查,檢查周期根據外牆外保溫係統的已使用年限可按錶3.0.1確定。
錶3.0.1 外牆外保溫係統檢查周期
3.0.2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複應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經濟合理、美觀適用。
3.0.3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牆外保溫係統修複前應進行評估;
2 當修複麵積合計達到50m2及以上時,應製定修複設計方案;當修複麵積合計為50m2以下時,應在評估報告中明確修複技術要點;
3 應製定修複施工方案,明確修複施工要點;
4 應對外牆外保溫係統修複工程進行驗收。
3.0.4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複前,應對外牆外保溫係統進行評估,確定外牆外保溫係統缺陷部位、缺陷類型和缺陷程度,並應進行原因分析,提出修複建議,出具評估報告。
3.0.5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可根據外保溫係統的缺陷類型、缺陷程度和缺陷成因等,選擇進行局部修繕或單元牆體修繕。
3.0.6 建築外牆外保溫係統修繕所用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