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6 混凝土结构

6 混凝土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填塞缝隙用的混凝土材料宜具有微膨胀性。

6.1.2 修缮施工中设置的底模、侧模和各种顶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要求时,模板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6.1.3 剔凿作业前,应准确核查剔凿作业对结构的影响,应查明、避开或保护好预埋的管线与钢筋。

6.1.4 对微膨胀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并应检验其强度。

6.1.5 当使用化学浆液时,应在施工前进行浆液组成试配,达到查勘设计及施工要求后,方可应用。

6.1.6 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当采用人工浇筑时,浇筑应振捣密实。

6.2 新旧混凝土界面

6.2.1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抹灰、饰面层、油污及灰尘应清刷干净。

2 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疏松起壳,应剔凿至露出坚实新槎。

3 新旧混凝土连接面边缘处,原混凝土应剔成直角。旧混凝土结合面,应进行凿毛处理,形成点深2mm~3mm的均匀分布麻点。

6.2.2 旧混凝土构件应提前1d充分浇水,保持湿润,直至浇筑新混凝土为止。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6.2.3 当在原混凝土结合面使用界面剂时,应按界面剂的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并应均匀涂刷于结合面处。

6.2.4 混凝土构件局部缺陷修补,其原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先剔除损坏松散部分,作凿毛处理,用压力水冲洗干净,浇水浸湿不得少于12h;浮水清除干燥后,表面应涂刷界面剂;浇筑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当缺陷较深时,应分层浇筑。

6.2.5 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应覆盖浇水养护不少于14d,养护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不得早期脱水或过早经受振动。

6.2.6 新旧钢筋焊接前,应按查勘设计剔凿出原有结构构件的钢筋,清除原钢筋上的污物、锈蚀及其周围的松散混凝土等。

6.2.7 外露钢筋与周围混凝土的间隙净空,应比修补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大6mm。

6.2.8 当新增钢筋与原有受力钢筋焊接时,对搭接处的原钢筋应去除浮锈。当新旧钢筋通过连接短筋焊接时,应采用电弧焊。

6.2.9 焊接受力钢筋前,应采取相应卸荷措施或临时支撑,逐根、分段、间隔进行焊接。焊接应牢靠,并应对周围混凝土进行保护。焊接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及受焊接影响损坏的混凝土。

6.3 混凝土板

6.3.1 浇筑混凝土叠合层前,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检查新加钢筋的间距、直径、保护层和预埋件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位置应准确。

6.3.2 新浇筑混凝土与新加受力钢筋伸入支座构造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当支座为砖墙时,应间隔剔出洞槽,支座处的砖屑粉尘应清除干净。浇筑混凝土前,支座处的砖砌体应浇水湿润。支座处应与所连接部分的混凝土同时浇筑,振捣应密实。

6.3.3 板下进行整体式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钢筋与连接钢筋焊接前,应按连接钢筋位置凿掉原有钢筋保护层,长度不应小于9倍钢筋直径,宽度不应小于4倍钢筋直径。

2 钢筋焊接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当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喷射应均匀牢固。

4 在板面钻孔浇筑时,其孔间距不宜大于500mm,支设模板应平整、严实、稳定、牢固;宜采用流动性较大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并应振捣密实。

6.3.4 当板上进行整体式补强时,宜采用流动性较低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振捣密实,拍平出浆,压实抹光。

6.3.5 当采用现浇混凝土、聚合物砂浆补强预制多孔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剔凿前,多孔板应支顶牢靠。

2 应按多孔板拼缝及沟槽的准确位置剔凿,并应轻剔轻凿,不得剔伤板肋、损坏钢筋。

3 圆孔内及板面应冲洗干净,并应涂刷水泥浆一遍。

4 圆孔内钢筋,应垫起5mm~10mm。

5 应同时在圆孔内和板面浇筑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浆,振捣应密实。

6.3.6 阳台、雨篷板面加厚增加受力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临时支撑。

2 剔凿清除板面面层;板根部位的裂缝,应剔凿成V形沟槽,其深度应大于原裂缝的深度。

3 按查勘设计要求新增受力钢筋,位置应准确,焊接绑扎应平直牢固,增补钢筋宜成组布置。

4 浇筑混凝土前,阳台、雨篷和墙洞应浇水浸湿,板面、墙洞处混凝土应浇筑密实。

6.3.7 当阳台、雨篷利用原钢筋重新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阳台、雨篷根部应规整地剔出凹槽,入墙尺寸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2 应清除原有钢筋上的粘结物,钢筋应调整顺直、绑焊牢固。

3 支设的模板尺寸和标高应准确。

4 浇筑混凝土应振捣密实,钢筋位置应准确,并应浇水养护。

6.4 混凝土梁

6.4.1 混凝土梁加大截面支模前,应将梁表面和附近顶棚抹灰层铲除;梁棱角应打成直边不小于20mm的八字形,处理干净,按查勘设计要求剔出部分钢筋。

6.4.2 在梁下增厚或围套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下增厚补强时,应对梁底进行凿毛,且应间隔500mm凿出宽50mm~70mm、深20mm~30mm的沟槽。

2 梁新加钢筋伸入两端支座的长度及支座处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 在梁下增厚补强时,宜采用U形模板,并应在混凝土终凝前拆除侧模,剔除梁两侧多余的混凝土。

4 在梁上的楼板钻孔浇筑混凝土时,其孔距可为500mm,钻孔不得切断原有钢筋。

5 浇筑材料宜为流动性较好的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

6.4.3 在混凝土梁下用角钢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表面应按本标准第6.2.1条~第6.2.3条规定处理干净,梁面和角部缺损处,应采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角部成小圆角。

2 角钢与缀板等应调直除锈,与角钢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应抹1:2水泥砂浆,角钢与混凝土应贴附严密。

3 螺栓套箍连接时,应在灌注膨胀水泥浆后立即拧紧螺栓,并应将螺帽与垫板焊接。

6.4.4 当采用U形筛对梁斜截面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梁的斜裂缝冲洗干净后,再灌入水泥浆或其他胶粘剂封闭。

2 应划线标定各加固件位置和尺寸。

3 钢垫板应采用专用胶粘剂与梁粘结固定,胶粘剂完全固化后方可拧紧螺栓。

4 楼板穿孔后,应用比原楼板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混凝土填塞密实,抹压平整。

6.5 混凝土柱

6.5.1 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围套补强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查勘设计沿柱根开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内的管线设施。

2 在原基础钻孔洞内插筋时,插筋周围空隙不应小于4mm,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固定,24h内不应对其进行扰动。

3 支设柱围套模板时,应预留进灰口与清扫口。应在柱套竖筋上点焊长度与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两端分别顶于原柱面与模板上,每侧模板上下各不得少于2根。

4 柱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并应分层振捣密实,不得留施工缝。

1 应铲除柱表面抹灰层,打磨柱角成八字形,清洗界面。当采用湿式外包钢补强时,应浇水湿润,补抹平整;角钢与柱之间应抹1:2水泥砂浆,柱角部抹成小圆角,角钢与柱贴附严密。

2 钢缀板应在角钢夹紧后焊牢,应上下轮流焊接。用螺栓套箍连接时,应将螺母与垫板焊接。

6.5.3 当采用整体置换混凝土法,对含有有害骨料的混凝土柱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分部、分段、分区间的施工方法,可将混凝土柱沿截面边中线等分为4块,采用先置换一个对角2块混凝土、再置换另一对角2块混凝土的方式分4期进行置换。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相邻结构构件裂缝和变形的监测,并应进行置换构件及支撑结构应力的监测。

3 置换用的混凝土宜采用加固型高强无收缩混凝土,混凝土应具有微膨胀性及较高的流动性。

4 作为承载体系的临时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及承载能力,支撑的两端应设置钢垫板,应通过钢垫板与梁底或楼板接触,且钢柱与结构构件间应采用钢楔子楔紧。

5 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剔凿时间,尽早完成混凝土的浇筑。

6.6 混凝土构件锈胀处理

6.6.1 钢筋锈胀、混凝土构件露筋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钢筋锈胀处松散、离鼓的混凝土,应沿钢筋长度方向剔除至钢筋与混凝土结合牢固处,剔凿时不应损坏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

2 锈蚀钢筋应除锈去污,涂刷防锈剂,并应进行阻锈处理。当钢筋锈蚀严重时,应钢筋进行电焊补强或更换钢筋。

3 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局部修补。

6.6.2 对局部混凝土缺陷和钢筋锈蚀的挖补处理,可采用掺加型阻锈剂掺入修补用的混凝土或砂浆中。对密实性差且强度低的混凝土及保护层厚度不足规定值70%的混凝土,应采用喷涂型阻锈剂直接喷涂或涂刷在受损混凝土表面或局部剔凿后的混凝土表面。

6.6.3 阻锈剂的使用环境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6.6.4 对钢筋锈胀严重的构件,应由查勘设计单位提出修缮补强方案。

6.7 裂缝修补

6.7.1 压力灌浆修补裂缝,应根据裂缝的部位、性质和大小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6.7.2 裂缝注胶或灌浆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0.3mm时,其两侧20mm~30mm范围内的抹灰、松散层及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2 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应将裂缝剔凿成V形沟槽,其宽度与深度应根据裂缝深度及有利于封缝确定。

3 应清除裂缝内碎屑和粉末。

6.7.3 对采用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嘴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1mm时,埋设间距宜为0.4m~0.5m。

2 当裂缝宽度大于1mm时,埋设间距宜为0.5m~1.0m。

3 在一条裂缝上应有灌浆嘴和出浆嘴,灌浆嘴应骑缝粘结固定在预定位置上。

6.7.4 封闭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不凿槽的裂缝,宜采用厚度约1mm的环氧胶泥封缝或环氧树脂粘贴1层~3层纤维复合材封缝。

2 对V形沟槽裂缝,宜采用水泥砂浆封缝。

3 封缝前应沿裂缝两侧涂刷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封缝应可靠,应无鼓包、气孔和波纹。

6.7.5 当封缝胶泥或水泥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应进行充气试压,发现漏气应及时修补。当注浆嘴中气压达到0.5MPa及以上时,仍有不通气的注浆嘴,则应重新埋设注浆嘴,并应缩短其间距。

6.7.6 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前,应检查灌浆机具。

2 灌浆应从裂缝的一端至另一端。灌浆时,应待下一个排气嘴出现浆液时,关闭进浆嘴,依次顺序进行。

3 灌浆时,压力应逐渐升高,达到规定压力后,使压力保持稳定。

4 灌注水泥浆时,第一次压浆初凝后,应进行二次压浆。

5 当上部注浆嘴有浆液流出或吸浆率小于0.05L/min时,可停止灌浆。

6 灌浆结束后,应检查补强效果与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灌浆管道等应及时拆除,冲洗干净。灌注化学浆液时,应采用丙酮等将管道与设备冲洗干净。

6.7.7 当浆液初凝不外溢时,应拆下灌浆嘴,并应及时抹平封口。